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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龄童猝死前后

1999-03-09 来源:生活时报 陈中文 我有话说

八龄童肖霄因呕吐、发烧而前去医院就治。想不到,医生的疏忽,使肖霄蓓蕾初开的生命在打了一只吊瓶后就夭折了。为了孩子的冤魂,肖霄的父亲肖玉林深埋痛苦,艰难地行进在上访路上。经过近18个月的努力,1999年 1月10日,当这位父亲觉得可以告慰孩子的亡灵,准备将在冰柜里存放了近18个月的儿子的身躯送到另一个世界时,却不料院方又生枝节……

八龄童猝死前后1999年1月10日早晨,36岁的肖玉林和妻子赵丽清以及众多亲朋好友一道,早早来到铁岭市第二人民医院。他们准备与肖霄作最后的告别。

孰料,满怀悲痛的一行人刚刚来到太平间,肖玉林就被一位工作人员告之:孩子的尸体存放费还没有最后落实,尸体不能拉走。肖玉林大惑不解:早在上月,法院调解时就已讲好的由医院来承担存尸费,怎么在临运尸体时又出变故?他急忙给医院领导打电话,却没有人接。情急之下,他又向主持调解这一案件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庭长张桂清打电话陈述情况。过了一会儿,医院的主管副院长和卫生局的主管副局长才打来电话,告诉可以将尸体拉走。

为什么已经协商好的问题,有关方面怎么还会如此安排?

原来,法院调解书上所言的5.2万元赔偿是个虚数。实际上,院方除答应承担孩子的存尸费等外,还赔偿肖玉林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共计15.2万元。条件是肖玉林不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可今天发生的这一切,不能不让肖玉林感到齿冷。

1997年7月18日,8岁的小肖霄起床后恶心、呕吐,在这之前,他就已经发烧了。10时05分,肖霄在妈妈赵丽清的陪护下来到了铁岭市中心医院二分院。当班的大夫询问了孩子的病情,并用听诊器听了听后,将肖霄确诊为“急性肠炎”。大夫给孩子开了些口服药,又开了滴注用的磷霉素钠。赵丽清问大夫:“孩子从来没有用过这种药,能行吗?”大夫回答:“没问题。这种药是广谱抗菌药,对急性肠炎挺管用的,你就放心吧。”

吊瓶刚刚打了20分钟左右,肖霄突然喊肚子疼。赵丽清急忙给他揉了一会儿。11时40分,当500ml的药液被输掉约3/4时,肖霄边说冷,边打冷战。赵丽清急忙找到医护人员。护士见状拔掉了吊瓶,测了一下孩子的体温,一看已达41度。这时,医护人员才忙作一团,给孩子输氧、打针。可孩子已浑身抽搐,呼吸也越发艰难。11时55分,医护人员拔下了氧气,到门口拦了一辆夏利出租车,将孩子送往总院抢救。出租车载着的肖霄踏上的却是一条不归之路……

肖霄离去的当天下午,铁岭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就联合对肖霄进行了尸检。然而,8月6日出来的尸检结果为:由于过敏性休克导致急性呼吸系统循环衰竭死亡。这一结果,否定了院方“特殊体质”一说。双方均无异议。此时的分歧在于:家属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而医院则认为这是一起医疗意外。

悲痛中的肖玉林经过冷静的思考后,提出了几点疑问:一是将孩子确诊为急性肠炎时,医生并未对孩子进行尿、血、便等常规化验,因此诊断缺乏依据,不规范;二是在肖霄休克时,医护人员竟撤下氧气瓶,而且转院时并未使用救护车,只是叫了一辆出租车,这些无疑会加速患者的死亡;特别是孩子死后肖玉林才知道的,二分院竟然是在无“执业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行医,以至于肖霄就诊时医生连病志都没写,后补的一个病志日期竟是肖霄死后的第二天。肖玉林认为肖霄之死是一起医疗事故。院方对此并未答复,他们对肖玉林采取了另一种方式:在肖玉林找到分院时,分院的领导对他说,我们是分院,法人代表是中心医院的院长。而中心医院的院长却说,我们与分院经济上是单独核算,一切由他们负责解决。8月25日,肖霄的亲人们再次来到分院,却无人理睬。

以后的日子里,肖玉林走访了内科专家、医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者、老公安、老检察官、老法官和著名的律师等,他们都给了肖玉林耐心细致的解答,也使得肖玉林倍感温暖。

但上访之路仍是艰难异常。肖玉林要求市、区两级的卫生局对这起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他得到的回答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我们处理的应是经卫生主管部门确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事故,而二分院无证,属于非法,你们可以直接上法院起诉。他又到了法院。法院答复:该案涉及刑事,要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的说法是:新的《刑法》刚颁布,有待于进一步学习领会,请到公安机关吧。公安机关说:此案很复杂,需要政法委统一协调。而政法委却说:我们的行为代表市委,一切由市委决定方可……

万般无奈之下,肖玉林想到了求助于新闻媒体。记者们的报道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辽宁省副省长张榕明明确批示:“请省卫生厅会同铁岭市政府认真查处。我省医疗机构已经过剩,对类似机构要严格审批。”

1997年10月23日,肖玉林再次找到医院院长。双方谈了约两个小时。由于在责任这一焦点问题上双方分歧依旧,谈判并未有什么预期的进展。肖玉林认为,如果撇开责任,一切都无从谈起。11月8日,双方的再次商谈在同样的主旋律下不欢而散。

眼见商谈刚一开始就陷入僵局,不甘心就此罢了的肖玉林又于1997年12月7日提笔写下《我的冤、我的屈,谁何时能为我做主———关于8岁男童猝死吊瓶之下引发的有关情况投诉》一文,抄报、抄送给省市有关部门。

直到1998年3月8日,在铁岭市委宣传部的会议室,这起医疗纠纷的双方才再次坐在了一起。这还是铁岭市卫生局行政干预下的结果。前提是,弄清事实,明确责任;铁岭市中心医院对事件发生与发展有关情况基本认可,双方再就经济赔偿和精神补偿费进行协商。这一次,双方在基本问题上并无太大分歧,分歧主要在于肖玉林提出的精神补偿费上,协商再陷僵局。

肖玉林又找到市委书记,坦陈了有关这起医疗事故的前前后后。书记关切地对他说:这件事最好还是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可以通过法律解决。你作为一名机关干部,问题都不能得到妥善解决的话,那咱铁岭的普通老百姓遇到问题又该怎么办!书记的话使得遭尽冷遇的肖玉林感动不已,他在书记面前泣不成声。

孩子依然在冰柜内静静地躺着。而此时肖玉林在磨难中却更趋理智。经过艰难的交涉,此时的院方已承认有四点不足,即医生没写病志,补写也是不对的;护士发现孩子有输液反应,应该自己去找医生,而不应该让家属去找;当时应找总院的医生来会诊,不应转院;转院时不应撤氧气。但肖玉林想的却是这起事件的有关责任人是否应该受到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的追究。

1998年9月14日,接到诉讼的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为由正式审理此案。经过大量细致、艰苦的工作,医患双方终于在一些焦点问题上达成了协议。

打完这场官司的肖玉林心力交瘁。用他自己的话说:“再打实在打不起了。”1999年1月8日,肖玉林再次来到孩子身边。望着孩子瘦小、冰冷的身躯,手捧鲜花的肖玉林泪水簌簌而落。“孩子,现在你可以安然上路了,天堂里没有爸爸妈妈的日子,你一定要好好照料自己。”

《家庭主妇报》陈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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